根据全省统一部署,近日,我市实施了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,切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,调整范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。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,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完全统一。
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,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。
挂钩调整体现“多缴多得、长缴多得、多得多调”的激励机制。一是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,缴费年限15年以下(含15年)的每人每月增加16.5元,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,按每满一年增加1.1元调整,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。其中,对原按赣府厅发〔2010〕29号、赣府厅发〔2011〕37号、赣府厅发〔2011〕38号文等有关规定,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,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。二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,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.23%增加。
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群体的统筹照顾,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。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,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,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,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。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(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)。
根据工作安排,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(含从2022年1月起调整的养老金部分),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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