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;2.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,听从命令、服从指挥,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,能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,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3.年龄在18周岁(含)以上,35周岁(含)以下;5.身体健康,体形端正,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,无色觉异常,无纹身,无肢体功能障碍,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;6.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,退役军人、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,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,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,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。3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、解聘的;6.本人或者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分为报名、资格初审、面试、考察、聘用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(含试用期),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,立即取消资格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,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,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(3)报考人员携带以下资料:本人居民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体检证明。